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煉化分公司節能減排與清潔生產提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2月14日發布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文)及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工作的通知》(冀環辦發[2010]238號),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煉化分公司節能減排與清潔生產提升項目》的環評信息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內容如下:
一、項目概況
1.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煉化分公司位于石家莊循環化工園區,廠區占地約279公頃,廠區內已建成生產裝置區、成品油罐區、鐵路裝車設施、火炬、水源加壓泵站、循環水場、污水處理場、空壓站、鍋爐房,及公用工程和生活設施等。煉油廠區基本上劃分為中西部油品系統加工區、東北部輔助設施區、西北部油品儲運區(有固體運輸的裝置單獨布置在鐵路裝油棧臺區的西側)。
近幾年,國家和河北省新的產品質量和環保標準相繼出臺,為了滿足新的環保要求,建設單位進行了節能減排與清潔生產提升改造,在生產設施設備升級、VOCs綜合整治、污染防治措施提標改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項目產品質量、環保設施處理水平有了較大的提升。
本項目涉及改造的項目有一催化再生煙氣達標排放改造;降低硫磺回收裝置尾氣SO2排放改造;加熱爐低氮燃燒改造;220萬噸/年催化裂化裝置煙氣脫硫改造;120萬噸/年連續重整裝置再生氣氯吸附流程排放達標改造;煉油VOCs綜合治理改造;3號燃煤鍋爐改燒天然氣;污水處理廠技改。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氣
①一催化煙氣:經SCR脫硝+三電場哈蒙除塵器除塵后進入脫硫單元(2套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多級雙氣旋除塵除霧器經2根80m高排氣筒排放;煙氣中SO2、NOx、煙塵等均能滿足《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表4標準的要求。
②制硫尾氣經前脫硫處理后與來自220萬噸/年催化裂化裝置瓦斯脫硫設施處理后的清潔瓦斯一并進入硫磺回收裝置焚燒爐,焚燒后的煙氣經回收熱量后由煙囪排放,8萬噸硫磺回收裝置煙囪高120m;3萬噸硫磺回收裝置煙囪高100m;煙氣中SO2、NOx、煙塵等均能滿足《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表4標準的要求。
③加熱爐煙氣:各裝置加熱爐采用低氮燃燒器,以公司自產的經脫硫后的清潔燃料為燃料,燃料氣中硫化氫含量控制在50mg/m3內。加熱爐排放的煙氣中SO2、NOx、煙塵等均能滿足《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表4標準的要求。
④220萬噸/年催化裂化裝置再生煙氣:經Hamon公司電除塵(四電場除塵)+中悅浦利萊有機催化煙氣綜合治理技術(脫硫脫硝)凈化后經80m高排氣筒排放。凈化后煙氣中SO2、NOx、煙塵等均能滿足《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表4標準的要求。
⑤120萬噸/年連續重整裝置再生氣氯經脫氯罐吸附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外排。外排氣中非甲烷總烴和HCl排放濃度滿足《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表4標準要求。
⑥煉油VOCs綜合治理廢氣:45單元罐區、405單元罐區、9#罐區、汽車裝車產生的油氣、2#酸性水汽提原料水罐除臭裝置外排廢氣、污水處理場的調節罐及其北側的污油脫水罐、堿渣調節罐、污油中間罐等儲罐收集的廢氣由輸送管道送低溫柴油吸收-脫硫及總烴均化-催化氧化裝置;火車裝車油氣通過現有油氣回收裝置(柴油吸收+膜分離)處理后由自帶廢氣提壓設備將裝置尾氣輸送到脫硫及總烴均化-催化氧化裝置;污水處理場污泥減量化設備和污水處理場原有送現有廢氣處理裝置處理的油水分離器、渦凹氣浮池、溶氣氣浮池等高濃度預處理部分廢氣由風機送入脫硫及總烴均化-催化氧化裝置;氧化溝廢氣由風機送洗滌-吸附裝置進行處理,解吸廢氣送入脫硫及總烴均化-催化氧化裝置;1#酸性水汽提裝置原料水罐廢氣和脫硫醇尾氣經低溫柴油吸收—脫硫治理裝置后送8萬噸硫磺焚燒爐焚燒處理;重整裝置中間原料罐排氣送重整裝置加熱爐與助燃風混合焚燒處理;冷焦水罐區排氣經低溫柴油吸收—脫硫治理裝置后送活性炭吸附裝置+焦化工藝加熱爐與助燃風混合焚燒處理。經處理后,總烴均化-催化氧化裝置出口廢氣及洗滌-吸附裝置排氣口廢氣滿足《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表4標準的要求。
⑦燃煤鍋爐煙氣:3#燃煤鍋爐改為燃氣鍋爐,以天然氣為燃料,(夏季摻燒瓦斯氣),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經SCR脫硝設施處理后直接引入原1根120m高排氣筒排放。1#、2#燃煤鍋爐,仍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燃燒后煙氣經過SCR脫硝、電袋除塵器除塵,處理后煙氣與一催化煙氣合并進入脫硫單元,混合煙氣進入2套并聯運行的脫硫塔進行處理后,經2根120m高排氣筒排放。
⑧污水處理廠廢氣:煉油污水處理場的隔油和氣浮等預處理設施采用密閉成型設備,不逸散揮發性有機物,設備頂部設收集管線,收集氣體送至配套生物除臭設施處理。一體化生物反應池池頂部加蓋,收集氣體通過管道送至配套生物除臭設施處理。污水處理場污泥干化設施產生的廢氣進入配套建設的生物除臭設施(生物濾塔)進行治理,脫臭效率一般在85%~95%之間,經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廢氣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 的排放限值要求。
2、廢水:本項目現有各裝置和設施排出的含鹽、含硫、含油污水依水質不同分別進入污水場不同的污水處理系列進行處理。含硫污水經酸性水汽提裝置處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污水處理場含油系列處理。含油、含鹽污水處理均采用均質調節、隔油、二級氣浮及生化處理工藝,其中含油污水處理為調節、隔油、兩級氣浮、生化。含鹽污水處理為調節、電化學反應器、隔油、兩級氣浮、生化。含油污水系列的出水經中水處理場深度處理后全部回用。由于處理設備升級,處理效率提高,最終排放濃度滿足《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表1水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和《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標準》(DB13/831-2006)三級標準,同時滿足石家莊循環化工園區良村南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3、固體廢物: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廢催化劑、廢脫氯劑、污水處理場產生的油泥和浮渣、剩余活性污泥及中水處理產生污泥。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廢催化劑、廢脫氯劑、污水處理場產生的油泥和浮渣均為危險廢物,廢催化劑和廢脫氯劑在廠區危廢暫存間暫存,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理;污水處理場產生的油泥和浮渣送廠區內焦化裝置處理。污水處理場剩余活性污泥及中水處理產生污泥不屬于2016年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相關類別,按一般工業固廢處置。
4、噪聲:本項目產生的噪聲源主要為風機、各類泵、制冷機組、壓縮機等設備噪聲,在采取消聲、減振等聲環境治理措施后,本項目廠界及敏感目標處的的噪聲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聲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
5、環境風險:在加強管理,定期進行設備檢查,采取合理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的基礎上,本項目事故狀態下產生的環境風險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環境風險水平可接受。
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為節能減排與清潔生產提升項目,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選址符合當地規劃,采取了一系列節能減排及清潔生產提升改造后,各類污染物均達標排放;項目投產后對周圍環境影響明顯減少,清潔生產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從環保角度分析,項目建設可行。
四、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到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煉化分公司索取環境影響報告書,同時也可通過打電話、寫信、發電子郵件或發傳真的方式向建設單位索取或查閱報告書,并可向環評單位咨詢關心的內容及提出意見。
1.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煉化分公司
聯 系 人:陳晨
聯系電話:15097360150
電子郵箱:736635185@qq.com
2.環評編制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環評機構:河北正潤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城角街168號
資質證書號:國環評甲字第1203號
聯 系 人:田卿卿
聯系電話:0311-66036385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注意事項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為評價范圍內所有敏感點。主要征求公眾從環境保護角度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和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建議,要求如有反對意見請說明原因。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如有意見,公眾可通過信函、發傳真、發電子郵件等形式反饋給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向您反饋相關信息。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次公示時間為即日起10個工作日,即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4日,公眾可在公示期間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提出寶貴意見。